人的生命在不同阶段生理状况不同,用药也不同,人与人之间也有较大的个体差异。
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部分特殊人群,他们在生理生化功能上与普通人有很大的差异。
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另外,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因此,应特别重视家庭中的特殊人群用药。
老年人:避免一次服用多种药一般来说,老年人往往身患一种以上的疾病,很容易服用多种药物。
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在逐渐衰退,适应和耐受能力也差,影响了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会相对增加。
随着脏器功能退化、新陈代谢减慢,老年人胃酸分泌减少,胃黏膜萎缩,小肠吸收面积比青年人减少30%,肠道血流量减少50%;又由于血浆蛋白的减少,使游离药物增多,药物毒性也就增加;65岁以上老年人肝肾血流量都比年轻人减少50%左右,因此肝脏代谢与肾脏消除的能力都有减慢。
用药一般原则:
1.必须有明确的用药指征
2.恰当选择药物及剂型
3.制定合适的个体化给药方案(药物、剂量、用药时间),必要时可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给药剂量,实施个体化给药方案。同时,老年人用药剂量需较年轻人减少,如60岁以上老人,剂量应为成年人剂量的3/4。
4.服药的时间间隔也应遵从医嘱适当延长。
5.老年人用药要更加注意,不要认为用药越多越好,要针对病情,合理用药,尽量避免一次服用多种药物,以免发生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引发的不良反应。用药种类不能过多,治疗方案尽量简化,个体化 。
6.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儿童:不宜服用成人药、补药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
1.儿童用药的选择无论从品种,还是剂型、剂量,都需要考虑该年龄段的发育特点,不能随意参照成年人用药。
家长在给孩子用药前,要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各项内容,对明确规定的儿童禁用药物,坚决不能给孩子服用。
如处方药中的喹诺酮类药物,小儿禁用;非处方药中的盐酸雷尼替丁,16岁以下不推荐使用;
对于没有明确规定儿童禁用的药物,应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正确计算小儿用药剂量,绝不能“差不多”、“大概齐”,用药剂量不准,不是难以奏效,就是可能引起中毒反应。
2.儿童不宜用补药,盲目服用可能带来危害。
某些药物或保健品中含有激素或类激素成分,长期服用会造成儿童性早熟。
一些含有氨基酸、微生物及微量元素的保健品,往往糖分过高,导致儿童龋齿、营养过量或不均。
妊娠期妇女:尽量少用或不用药1.用药原则
原则上,孕妇在整个怀孕期间尽量少用或不用药,包括中药及外用药。
如病情确需用药,一定要充分听取医务人员的意见,认真选择,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提倡单剂,减少联合用药;提倡使用老药,避免使用新药;提倡使用小剂量,避免使用大剂量;提倡使用A、B类药物,避免使用C、D类药物;应用明确对胎儿有害的药物时,应先终止妊娠。
怀孕时期的前三个月用药应特别谨慎,必须用药时应适当减少用量和缩短疗程。
2.妊娠期妇女用药的特殊性
1)妊娠期药物应用的二重性
随着药物的应用,孕妇死亡率明显下降
用药不当,给母体和胎儿带来严重危害
药物的种类增加,用药机会增多,对母体和胎儿的影响明显增加
2)胎盘屏障的特殊性胎盘屏障:
胎盘的绒毛上皮将母血与胎儿血分开,形成即有分隔、有相互联系的组织结构
胎盘屏障具有与其他生物膜相似的对药物选择性通透功能,对绝大多数药物不具“屏障”作用。
许多药物都可能影响胎儿的健康,如巴比妥类安眠药,非巴比妥类的安定、安宁、利眠宁,降压利尿药硫酸镁、甘露醇、速尿,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扑热息痛、消炎痛,一些抗生素类药物、抗病毒药物、麻醉镇痛药、激素类、抗甲状腺药、抗糖尿病药、抗癫病药、抗癌药、心血管系统疾病药物等。
3、孕妇用药的规律和趋势
孕妇用药率从1971年的86%下降为1987年的46%;英国仅为35%; 我国孕妇用药率偏高,为85%
4、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乙醇——头骨畸形、智力障碍;
碘剂、甲低、烷化剂——多发畸形;
抗代谢药——多发畸形;
四环素——骨骼发育障碍;
氯霉素——灰婴综合症;
卡那霉素——听力、肾损害;
一氧化碳——智力障碍;
氯喹——视网膜损害;
可的松——腭裂;
甲睾酮————男性化;
抗雄性激素——女性化;
乙烯雌酚——宫颈癌;
丙硫氧嘧啶——甲肿;
地西泮、巴比妥——药物依赖性;
碳酸锂——心血管畸形;
苯妥英钠——唇裂、腭裂;
双香豆素类——发畸形;
哺乳期妇女:不能随意用药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乳母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对成人可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乳母应避免应用,如病情需要,则应终止哺乳。此外,哺乳妇女不要使用有抑制或减少乳汁分泌作用的药物。
哺乳期妇女用药后,某些药品的成分能随乳母的乳汁排出体外,乳儿吸食了这样的乳汁,容易出现不良反应。
有些药物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具有内在的高毒性或较严重的副作用,在婴儿身上发挥典型的药理和毒性作用。这类药物如含碘制剂、抗肿瘤药物、氯霉素、四环素、铿盐、雌激素等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而解热镇痛药、抗组胺药、抗结核药、抗精神病药、治疗甲亢的药物等在哺乳期应慎用。
常用药物对乳婴的影响
镇痛药——乳汁中含量低
解热镇痛药——保泰松对乳婴毒性大
镇静催眠药——对早产儿可产生毒性
抗癫痫药——乙琥胺乳汁含量较高
抗精神病药——锂盐对乳婴毒性大
抗高血压药——利血平的乳汁含量较高
抗凝药——肝素和华法林不易进入乳汁
甲状腺素和抗甲状腺药——甲状腺素对乳婴无影响;
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乳婴甲减和甲肿;
放射碘——乳婴甲状腺损害
避孕药——高剂量时引起乳婴的毒性反应
抗菌药物——氯霉素、磺胺类、四环素、异烟肼、甲硝唑对乳婴毒性大
月经期妇女:慎用抗凝药、止血药妇女在月经期间用药时,应考虑到特殊的生理特点,有些药物应慎用或不宜使用。
行经前盆腔器官会充血,经期纤溶功能较凝血功能相对亢进,抗凝血药可引起经期延长甚至月经周期紊乱,月经过多,甚至大出血,比如华法林、肝素、阿司匹林、香豆素、溶栓剂等具有抗凝或抑制血小板功能。
同样,活血化瘀类中药可抗凝血、扩张血管、加速血液流动,也会造成月经量过多。
而相反地,使用具有较强止血作用的药物如安络血、维生素K等,能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促使毛细血管收缩,使用后会引起经血不畅。
此外,减肥药、性激素药物等也不宜在经期使用,容易造成月经紊乱甚至出现闭经。
肾功能不全者:避免或减少肾毒性药物肾功能不良会影响许多药物的排泄,使药物的半衰期延长,以致药物在体内蓄积,甚至产生毒性反应。
许多药物能加重肾脏的损害,例如头孢菌素类、氯霉素、乙胺丁醇、万古霉素、铿盐、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和大多数利尿药,这些药物80%以上都是以原型由肾脏排出,有肾功能减退时,应适当减少给药剂量。
肝功能不全者:采用直肠、皮肤黏膜给药严重肝病患者对于常用安眠药、镇痛药和麻醉药几乎都不易耐受,甚至诱发肝性脑病。
多数的抗菌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肝损害,严重肝功能不良者禁用四环素类、大环内醋类、利福霉素、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和磺胺类等抗菌药。
因此,采用直肠给药、皮肤黏膜给药等方式,可以使药物不经过肝脏而进入血液,从而减轻肝脏负担。
现在便民药店广泛存在,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但同时也带来了合理用药的问题。
无论从个人角度还是从全社会全人类的角度来讲,我们都必须倡导合理用药,特别是家庭特殊人群,如孕妇、新生儿、老人,最好遵从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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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物对胎儿危险度的分类
A类:已证实此类药对胎儿无损害,是最安全的一类。
属于这类药物最少,如葡萄糖酸铁、氯化钾、左甲状腺素、口服维生素B1等。
B类:动物实验对胎儿无危害;或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临床试验未能证实。
多种常用药均属于此类,如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西米替丁、对乙酰氨基酚等。
C类:动物实验证实有致畸和致胎儿死亡的作用但未经临床证实,仅在对胎儿的有利作用超过不利作用时才使用这类药物这类药临床选用最为困难,而妊娠期很多常用药都属于这类药物,如二氮嗪、碳酸钙、硝酸甘油、伯氨喹、环丙沙星、克林霉素等。
D类:临床证实对胎儿有危害,但治疗孕妇疾病的效益明显超过这些危害。
此类药物有地西泮、苯妥英钠、阿司匹林等
X类:动物或临床均证实有致畸作用;而且孕妇使用这类药物时危害程度超过了益处,孕妇禁用。
此类药物:乙醇、可待因、华法令、促性素、雄激素等。